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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金药业: 千金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

证券代码:600479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千金药业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33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


(资料图片)

  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

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
 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

   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:430,000 股;

   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:3.4454 元/股。

   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 2023 年 8 月

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

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同意回购注销 4 名激励对象 430,000

股限制性股票。经公司 2021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, 本次回

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,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,无

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   一、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

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关于《<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

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>及其摘要》等相关议案。公

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
限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》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

限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》的批复,株

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

励计划。

关于召开 2021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》及《株洲千金药业股

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》,由独立董事

作为征集人,就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

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。

监事会关于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

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》,公司于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25 日至 2021 年

了公示,公示期共 10 天,人数为 147 人。公示期内,没有任何组织

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。

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召开公司 2021 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》等相关议案。公司独立董事

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。

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(调整后)的公示情况

说明及核查意见》,公司于 2021 年 12 月 27 日至 2022 年 1 月 5 日在

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,公示

期共 10 天,人数为 146 人。公示期内,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

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。

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。

于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

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》,经核查,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 6 个月内,公

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

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。

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向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

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

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。公司独立董事对

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。

次授予的登记工作,向 144 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 1,130 万股,

并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《证券变更登记

证明》

  。

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

制性股票的议案》。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

核查意见。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。

留授予的登记工作,向 1 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 8 万股,并收到

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

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 2021

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公司独立

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。

购注销实施公告》,并于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14 日完成 4 名激励对象持有的

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 380,000 股的注销。

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 2021 年

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。公司独立董

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。

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 2021

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公司独立

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。

  二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

  (一)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说明

  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 4 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

性股票合计 430,000 股,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 0.1%。原因分别如下:

称“《激励计划》”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“激励对象发生职

务变更,但仍在公司内,或在公司下属分、子公司内任职的,其获授

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;若出

现降职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将按照降职后对应额

度进行调整”

     。鉴于激励对象谢志锋因发生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条

件,激励对象谭志宇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

整,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

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正常退休的,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,激励对

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;尚未解除限

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

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”。鉴于激励对象李伏君、

袁秀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常退休,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

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 280,000 股进行回购注销。

  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,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

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。

  (二)回购注销的价格调整说明

  根据《激励计划》第十五章第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,若公司发

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、派息、派送股票红利、股份拆细、配股或缩股

等事项,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。公

司发生派息时,调整方法如下:

  P=P0-V

  其中:P0 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;V 为每股的派息

额;P 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,经派息调整后,P 仍须

大于 1。

  公司 2021 年度、

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 0.6 元(含税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2022 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两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 0.95 元/股(含税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本次

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 4.3 元/股(含税)调整为 3.35 元/股(含税)。

  (三)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

  公司以调整后回购价格 3.35 元/股(含税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,加上银行同期存款

利息,以 3.4454 元/股(含税)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 4 名激励对象已

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 430,000 股 ,公司应支付的回购总金

额为 1,481,532.60 元,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。

  三、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

 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 ,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:

     类别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变动前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次变动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变动后

 有限售条件股份      10,840,000    -430,000   10,410,000

 无限售条件股份      418,507,117      0       418,507,117

     总计       429,347,117   -430,000   428,917,117

注: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,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

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。

  四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

 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

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,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

施。

  五、独立董事意见

  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 4 名激励对象,1 人因职务变

动不再属于《激励计划》的激励对象范围、1 人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

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整、2 人因正常退休,公司对上述 4 名激

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 430,000 股进行回购注

销。该事项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激励计划》的有关

规定,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,不

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同意回购注销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

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。

  六、监事会核查意见

 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

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《激励计划》的规定,同意公司本次回购

注销公司 2021 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。

  七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

 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;本次回购注

销的原因、回购数量、价格的确定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《管理办法》

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激励计划》的相关规定;公司尚需按

照《公司法》和《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

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,并办理减少注册

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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